🔥 Gate 動態大使專屬發帖福利任務第三期報名正式開啓!🏆 第二期獲獎名單將於6月3日公布!
👉️ 6月3日 — 6月8日期間每日發帖,根據帖子內容評級瓜分 $300獎池
報名即可參與:https://www.gate.com/zh/questionnaire/6761
報名時間:6月3日10:00 - 6月8日 24:00 UTC+8
🎁 獎勵詳情:
一、S級周度排名獎
S級:每週7日均完成發帖且整體帖子內容質量分數>90分可獲S級,挑選2名優質內容大使每人$50手續費返現券。
二、A/B 等級瓜分獎
根據各位動態大使發帖數量及帖子內容質量獲評等級,按評定等級獲獎:
A級:每週至少5日完成發帖且整體帖子內容質量90>分數>80可獲A級,從A級用戶中選出5名大使每人$20手續費返現券
B級:每週至少3日完成發帖且整體帖子內容質量80>分數>60可獲B級,從B級用戶中選出10名大使每人$10手續費返現券
📍 活動規則:
1.每週至少3日完成發帖才有機會獲獎。
2.根據發帖天數和整體發帖內容質量分數給予等級判定,分爲S/A/B等級,在各等級下選擇幸運大使獲獎。
💡 帖子評分標準:
1.每帖不少於30字。
2.內容需原創、有獨立見解,具備深度和邏輯性。
3.鼓勵發布市場行情、交易知識、幣種研究等主題,使用圖例或視頻可提高評分。
4.禁止發布FUD、抄襲或詆毀內容,違規將取
新政啟動:解讀香港加密貨幣平台的“過渡期安排”
作者:吳文謙律師(Gilbert Ng)及李書沸(Chris Lee)吳說區塊鏈授權發布
背景
香港證監會於2023 年5 月31 日晚上發報了最新VATP 牌照手冊及發牌制度的過渡安排的通函, 為6 月1 號的VATP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牌照申請做最後的公告。
點擊閱讀:有關專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而設的全新發牌制度的過渡安排的通函
交易平台過渡安排
a. 交易平台是否香港公司;
b. 是否有香港辦公室;
c. 交易平台是否由香港員工管理及控制;
d. 關鍵人員是否長駐香港;
e. 是否已經有香港的獨立客戶及真正的成交量;
f. 其他證明平台是在香港運營的。
注意,單純有香港公司註冊, 但是員工不在香港駐是不足夠的。而且員工需要在6 月1 日前已經駐於香港。過渡安排只適用於提供非證券型代幣交易平台,而證券幣交易平台並無任何過渡安排。即是所有證券幣交易平台6 月1 日後都需要拿到證監會牌照才可以運營。
a. 在2024 年2 月29 日前向證監會提交完整的牌照申請;
b. 可以提供證明交易所已經遵守所有牌照法規規定,並被證監會信納。
a. 這些RO 及LR 必須在2024 年2 月29 日前向證監會提交完整的(個人)牌照申請。
b. 這些RO 及LR 必須在2023 年6 月1 日前在交易所已經執行RO 及LR 的相關職能。
c. 可以提供證明並被證監會信納這些RO 及LR 有能力遵守持牌交易所的法規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牌照申請程序中,如果證監會發現申請不完整或有任何申請問題是可以解決的,證監會會退回申請,讓申請人解決問題,而不是直接拒絕申請。所以有過渡期資格的申請人應該儘早提交申請,而不是臨近2024 年2 月29 日才提交申請,才可以有充足時間解決證監會問題。
對於負責人員方面,因為證監會認為交易所不會是一個小規模的營運, 建議負責人員的數目可能需要多於基本規定。
另外,證監會建議VATP 跟1,7 號牌一起申請,原因是證券幣跟功能幣的性質隨時改變,同時申請可以確保交易所運營順暢。兩個牌照是同是提交一份綜合申請表格的。
VATP 牌照手冊總結
a. 服務是否訂有詳細的推廣計劃;
b. 服務是否透過直接推廣途徑,例如在香港媒體刊登廣告、廣播或其他網上“推銷”科技,以進行廣泛的宣傳(相反以被動方式,例如以“自行選擇”的形式取得服務,則可能不是屬於積極推廣)
c. 推廣是否以有計劃的方式推行,以及是否根據計劃或程序進行,從而顯示出該項為持續服務而非單一推廣行動;
d. 服務是否以香港公眾為對象,例如以中文書寫及以港元計值;
e. 服務是否顧客主動尋求的。
另外,任何持牌交易所在香港以外的地方開展業務,都需要確保充分遵守所有當地的法律和監管要求。
持牌交易所將需要向證監會提供關於業務活動的月度報告,格式是由證監會指定的, 並提供證監會要求的所有信息。證監會亦有權力詢問交易所任何關於交易所的事情,交易所必須如實回复。
持牌交易所需要每年聘请独立的专业公司对其业务进行年度审计,包括合规流程,系统,安全等。第一次审計报告应在牌照批准之日起的 18 个月内提交。
除交易所外的所有其他服務或業務都需要得到證監會的批准,持牌交易所只能經營1家中心化交易所。
牌照的基本要求
牌照的基本要求在之前很多不同文章都有梳理,這裡不重複了,只提醒比較特別或重要的事項。所有的董事,持牌代表(RO),負責人員(LR),負責經理(MIC)和最終受益人(UBO)都必須通過SFC 的"適當人選"測試。 RO, LR,及MIC 的相關的行業經驗應是在香港或其他國家的受監管活動的經驗。不合規環境的工作經驗,如果是因為免除(牌照的要求,也可以被接受。如果是金融科技技術與交易所平台的技術有關,也可以被考慮接受。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一名持牌代表應在香港居住。
財務要求是500 萬港元的實收股本,300 萬港元的流動資產,另外加上12 個月的運營費用。所以交易所需要向證監會提交一個運營費用收益的估算。
用於保管客戶資產的信託公司不得從事任何其他業務,只可以單一的為客戶保管資產。
沒有硬性規定數據中心和存儲中心必須要設在香港,但所有使用的數據中心和存儲中心都必須得到證監會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