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於8日就設立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供應商發牌制度的立法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並於4月12日結束。 立法建議包括規定任何人如在香港以業務形式提供任何虛擬資產及貨幣現貨交易服務,須向香港海關署長申領牌照,涵蓋所有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以及授權香港海關關長監督持牌人打擊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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