Верховной Раде推薦考慮關於虛擬幣資產稅的法案

推薦烏克蘭最高拉達審議關於虛擬幣資產稅收的法案

法案《虛擬幣資產法》已通過稅務委員會,並被推薦在第一次審議中進行討論。委員會主席達尼爾·赫特曼採夫對此表示。

一般條款

項目將所有虛擬幣資產 (ВА) 分爲三類:

  • 與貨幣或財產等資產掛鉤的代幣;
  • 電子貨幣代幣 — 綁定於一種官方貨幣;
  • 其他VA,不屬於前兩種類型

在當前版本中,法案的作者建議將電子貨幣代幣與法律《支付服務法》中的電子貨幣等同起來。同時,VA不被視爲貨幣,不能在烏克蘭作爲官方支付手段使用。

獲取虛擬幣資產的所有權可以通過發行、交易、法律或法院裁決實現,這通過擁有加密密鑰來確認。該法案規定了合法擁有的推定,如果法院沒有另行裁定。

公開發行VA要求強制性地編制《白皮書》——一份關於資產、發行人和風險的詳細信息的文件。交易準入要求進行授權和信息披露。

與虛擬幣資產(相關的服務提供商,如存儲、交易、轉帳等),也必須獲得授權,符合組織和財務要求,並確保客戶的保護。

稅收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建議將(與其他收入和其他投資收益)的稅收分開,針對VA操作所得進行徵稅。

對象稅收將是年度內從虛擬幣資產交易中獲得的利潤——銷售收入與其購置支出之間的差額。

免除稅收負擔的有:

  • 從 crypto-to-crypto 交易操作以及在一項最低工資範圍內銷售虛擬幣資產獲得的收益;
  • 由於其發行而獲得的VA的價值(創建)或由其發行人或報價者無償轉讓的,和/或僅僅以個人數據交換獲得的;
  • 在某些例外情況下,之前期間產生的損失在其抵消之前(;
  • 對於在本法生效之前購買的虛擬幣資產,如果在2026年內出售,個人將有權享受5%的優惠個人所得稅率。

對於法人所得稅,引入了新的差異,以便根據證券的類似情況調整財務結果。進行虛擬幣資產交易時可計入的費用清單將由財政部根據監管機構的提議確定。

發行、在任何管理形式下的分配、銷售、交換、贖回虛擬幣資產的操作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對象,除非:

  • NFT的銷售和交換;
  • 銷售和交換VA,證明要求轉移財產或提供服務的權利;
  • 與虛擬幣資產的流通相關的服務提供商服務),除一般納稅諮詢服務外(。

單一稅制納稅人禁止與虛擬幣資產進行交易。與虛擬幣資產交易相關的服務提供商不得使用簡化稅制。

管理

在烏克蘭運營的加密貨幣公司必須在監管機構註冊,並提交關於與烏克蘭居民相關的個人和法人進行虛擬幣資產操作的年度報告。

對於未能滿足這些要求,將會有罰款,這些罰款將在過渡期內以減少的數額適用。在2026年——罰款的10%,在2027-2029年——罰款的25%.

當局預計,上述對稅法的修改將於2026年1月1日生效。

提醒一下,2021年通過的《虛擬幣資產法》生效日期已推遲至對加密交易的稅收政策通過之後。

根據新的法案,烏克蘭將放棄對比特幣交易的稅收優惠。

關於虛擬幣資產監管的開發任務已納入烏克蘭2024-2030年國家收入戰略及€50億改革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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