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6月1日消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發布有關專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而設的全新發牌制度的過渡安排的通函,過渡安排旨在為於2023年6月1日前正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且已準備好遵守證監會的準則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提供合理足夠的時間,以便它們申領牌照及檢視並修訂其係統與監控措施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從而符合適用的法律及監管規定。無意申領牌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著手以有序方式結束業務。


於2023年6月1日前正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並設有具意義且實質的業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可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內(即由2023年6月1日起計首12個月內),依據不違反安排繼續於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而不會違反《打擊洗錢條例》下的發牌規定。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必須於2023年6月1日前已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方合資格參與過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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