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更新的《仲介人虛擬資產相關活動聯合通函》中指出,虛擬資產期貨只允許在傳統受監管的期貨交易所買賣,管理公司必須證明(i)相關虛擬資產期貨具有足夠的流動性,(ii)相關虛擬資產期貨的展期成本是可控的,以及如何管理該等滾動成本。 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基金如欲處理即期虛擬資產交易及收購,應在證監會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臺或認可金融機構(或獲認可的本地註冊附屬公司)辦理,特別是以下兩項規定:


(a) 就現金認購及贖回而言,證監會認可的現貨ETF須透過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取得及出售現貨虛擬資產;
(b) 就實體認購而言,參與交易商應將本地或海外持有的現貨虛擬資產轉讓予證監會認可的現貨虛擬資產交易所買賣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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