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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ews 5月23日消息,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咨询总结。其中提到,咨询期于3月31日结束,期间香港证监会接获152份意见书,来自业界和专业组织、专业公司、咨询公司、市场参与者、持牌法团、个人及其他持份者。回应者普遍支持适用于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议监管规定。香港证监会将落实有关容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建议。鉴于公众普遍支持有关建议,香港证监会将实施《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及《打击洗钱指引》,并作出总结文件所载和所述的部分修改及厘清。该等指引将于6月1日生效。 此外。香港证监会表示,将于2023年5月25日在宪报刊登《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适用于持牌法团及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适用于持牌法团及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有联系实体的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及《证监会纪律处分罚款指引》。香港证监会将于2023年5月25日在宪报刊登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领《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的相关牌照的申请表格,并将于2023年6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
PANews 5月23日消息,据彭博社报道,香港宣布散户投资者可以根据数字资产行业的新规则进行加密货币交易,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今日下午详细介绍了零售参与的咨询总结文件。预计个人投资者从 6 月 1 日开始在适当的保障措施下可以交易 BTC 和 ETH 等主流加密货币。 SFC 文件显示,对于规定非证券型代币须具有至少 12 个月往绩纪录的意见。稳定币的监管安排预计将于 2023/24 年实施。在稳定币于香港受到规管前,稳定币不应获纳入以供零售买卖。关于自营交易,SFC 同意交易平台上的流动性对客户来说十分重要。因此,SFC 允许由第三方做市商进行流动性提供活动。然而,现时禁止自营交易的规定是全面性的,并实际上禁止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集团公司拥有任何虚拟资产的持仓。SFC 特别强调,尚未批准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且现有大部分公众可接触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不受香港证监会监管。 SFC 表示,平台营运者不应提供与买卖特定虚拟资产相关的奖励活动。这项原则构成了规定平台营运者不应登载有关特定虚拟资产的任何广告的依据。关于虚拟资产市场上其他常见服务(例如收益、存款及借贷),SFC 不允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供这些服务。一般而言,雇员应按规定透过平台营运者进行交易,任何在雇员自己的帐户和关连帐户内进行的交易应在平台营运者的纪录内被分开记录及清楚地识别出来。SFC 还要求平台评估某虚拟资产的续存能力是否取决于吸引资金持续流入该虚拟资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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